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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向好兄弟借钱后玩消失怕失房产又主动现身

发表于2014-10-14
标签:社区 抵押 房产 法院 利息 

达州

“好兄弟”向自己借钱,还承诺了高利息。抹不开面,达州男子周弘(化名)将自己的5万元辛苦钱借给了好友张明(化名)。可谁知利息才收两个月,这位“兄弟”就变身“老赖”,再也联系不上了。日前,周弘将张明告上法庭请求帮助,张明看法院动了真格,判决几日后终于现身还钱。

向“好兄弟”借钱,给付两月利息后失踪

2013年5月,张明因装修房屋向周弘提出要借款5万元,周弘经不住张明的说辞和利诱,便将自己辛苦攒下的5万元借给了张明。两个人还签订了《借款抵押合同》,其中约定:借款期限六个月,借款月利率25‰,实行按月结付利息。同时,张明还以自己位于达川区南外镇西环路梧桐梁社区房屋作抵押担保,两人还共同前往办理了抵押手续。

张明承诺的利息虽高,可周弘没想到,平日里的“兄弟”只还款到第三个月,便“溜”之大吉,再也找不到人了。电话打过去,对方手机也已经停机。周弘怎么都联系不上曾经这位信任的“好兄弟”。遍寻无果后,周弘无奈只得一纸诉状将张明告上了达川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的帮助。

判决“逼现”老赖,主动履责还钱

达川法院依法受理后,办案法官多方努力仍然无法联系上张明,于是通过公告方式通知张明应诉。但就算这样,张明也一直没有主动与法院联系。办案法官决定对其位于达川区南外镇西环路梧桐梁社区其抵押住房予以查封,同时对张明之妻名下的起亚牌轿车予以查封。

经过开庭审理后,法院判决张明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周弘下差本金及利息。张明一看法院动了真格,害怕自己的房产被执行,法院判决后几日主动找到法院。“我们以往是好朋友,没想到他真的会上法院告我。”张明将钱还给了周弘,“法律确实‘惹不起’,这次的确是我不对,以后不会再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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