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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苏州“房地产新政”最终是维护开发商利益

发表于2014-09-04

8月29日,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对外公布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政策”)。对新政策梳理后不难发现,在原有的政策的基础上,新政策主要在五个方面加强了管理。

第一,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在符合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对开发企业申领商品房预售证的要求更加严格;同时对商品房预售许可实行差别化管理,开发企业信用等级越低,要求越严格。

第二,完善商品房现售备案管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的,应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取得住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

第三,规范商品房合同管理和售楼现场公示内容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将商品房买卖合同即时提交网上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活动方案等证件、资料。

第四,实行商品房销售人员挂牌上岗制度,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执业人员管理

第五,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得采用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专家解读:新政策是开发商和消费者利益的双赢

苏州科技学院教授、苏州房地产行业协会顾问盛承懋认为,新政策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管理,对于高层建筑尤为重视。在现今的情况下,随着中高层及高层建筑的越来越多,在此次文件中对于地上7层(含七层)以上的中高层及高层建筑进行了着重指出,可以看出相关部门对高层建筑的重视。

在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监管中,对于“矛盾纠纷及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销售行为承诺、自行销售或代理销售”进行了细致化阐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说是房地自身管理进入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关于销售中的行为承诺,或是开发商本身,或是代理公司,承诺的内容在备案中就予以体现,这是减少将来纠纷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此外,盛承懋认为,能够在预售备案中就将团购的要求明确化,这样能够减少纠纷,减少负面,对于购房者以及开发商都是一件好事。

在此次文件中,关于进一步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也是进行了细致化重申。企业、中介机构存在屡禁屡犯的情况,重申是为了赶在“金九银十”之前能够再次引起大家的重视,希望有则改之。盛承懋表示,消化库存作为当前楼市一个重要内容,相关部门的这种重视是很及时也是很必要的,对于维护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利益都是十分重要的。

有人认为,新政策主要是针对房地产开发商,最终是为了消费者谋利益。而实质上,这是一个双赢的过程。客观的来说,当房企都去自觉遵守操盘规则,新政策最终维护的还是开发企业的利益。

正如盛承懋所说,对于商品房销售管理的细致化、深入化,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本身也是很受益的。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相对不是十分热火的阶段,提前做好更种准备及预案工作,能够很大程度上减少纠纷,能够让开发商有更多的精力去消库存,对于自身利益的取得也是十分明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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