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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地产市场发展 河北省省会楼市在疼痛中前行

发表于2014-11-17

作为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蒋辉处理过很多纠纷,见多了房产业内的明暗规则。

蒋辉一直强调“疼痛”。他所指的是,房地产企业在发展中,因为法律缺失而受到的“教训”。这其中包括企业同买房人、与土地关联人之间的“利益纠葛”,还有同各种行业关联主体之间的矛盾,而结果,无疑是企业付出了“沉痛代价”。

房地产市场发展 “纠纷”随之而来

蒋辉从事律师职业近30年,1986年中国开始律师从业资格考试制度,他是第一批“拿证”的人。1996年,中国律师行业改革,蒋辉辞去公职律师一职,跟他的“同行”们成立了冀华律师事务所。经过近20年的成长,当年仅有几个人的冀华律师事务所已经发展成了河北第一大所,并荣获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近些年仲裁过很多的房地产企业纠纷案件,蒋辉做为委员会的首席仲裁员接触并处理这类案件很多,所以经验丰富。

“1978年之前的20多年中,中国没有房地产市场,没有房地产业,只有建筑业。在那个物质匮乏的年代,国家是高积累、低消费,民众是先生产、再生活”蒋辉说。那时中国的住房制度被概括为“国家统包住房投资建设,以实物形式向职工分配并近乎无偿使用的福利性住房制度”。即由国家或单位集中建房,再分配给职工使用,产权公有,个人缴纳较低租金。

1994年,国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这成为中国商品房时代来临的前奏。1998年7月,国务院以《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为标志,中国房改开始了从福利到货币的实质性一步。也正是从那时起,商品房全面进入中国普通民众的生活。

“石家庄房地产业在2004年左右开始出现房地产纠纷类案件。”蒋辉说。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之前整个中国的房地产业正处于蓬勃发展期,石家庄也不例外,但是随着房地产业市场化的不断健全,房地产企业同各种相关利益体开始出现矛盾纠纷。”

房产企业发展教训多

蒋辉处理过很多房地产企业在运营中因违规操作付出“沉痛代价”的案例。

“这些案件中,开发企业跟买房人、建筑公司、土地关联人、后期物业、金融这五大方面的纠纷比较多,这也是近几年在石家庄房地产市场比较突出的问题。”蒋辉说。

而之所以集中出现类似纠纷的原因,是前几年房地产行业因“暴利”促使而衍生的企业为追求利益发生不规范操作方式。“有的企业一味追求非正常经营利益,采取一些非常规手段。比如说违规拿地、销售,为了维护自已利益而不考虑别人利益情况下,势必会在损害对方利益前提下导制纠纷,引发诉讼。”

“法律法规的制定相对滞后于违法现象的发生,法律制定的不健全致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够规范的市场也是造成房地产行业纠纷频发的原因。”蒋辉说。

“比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制定,而这项法律出台之前,就存在很多关于特权的纠纷案件。”

国家近几年出台过一系列的司法解释,蒋辉说,“这些针对土地纠纷、商品买卖、建筑施工工程纠纷的司法解释都是政府在市场出现问题后,进行问题研究出台司法解释来弥补现行状态下的法律不足。”

“国家法律的制定肯定是在出现问题、发现问题之后采取相应政策进行规范,而想要形成系统的房地产开发行政法律体系更是需要时间来逐渐完善。”蒋辉说。

蒋辉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运作、房地产市场的运行和房地产法律的健全都是在不断的摸索中走向成熟,而在这个过程中出现问题和纠纷也是在所难免。

新挑战下企业做好“法律功课”有备无患

房地产行业的逐渐成熟使购房者日趋理性,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企业如果在运营中不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和守法程度,不在法律监管下实现企业经营目的,那么结果肯定是法定代表人坐牢、企业受罚甚至关停倒闭等毁灭性的后果。

“企业在合同的设定等经营中的具体行为如果不够规范,就会出现纰露和管理上的缺位,这种缺位就极有可能被其他的相产利益者利用,从而为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蒋辉说。

蒋辉前两年接手了一个开发企业的“冤案”。“某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中,房子建好后企业通知购房人要交房了,但购房者一接手就要交物业等费用,于是一些不着急住的业主就不接房,企业也没有再催促业主及时‘拿钥匙’,等过了一两年后,买房人想要搬进来住,但为了得到一些利益,就反映开发商不按期交房,从而要求开发企业给予赔偿。”蒋辉表示,这样的事件并非个例,“这些开发商当时没有做准备工作,所以没有证据证明已经通知过买房人收房,于是法院就判定开发商败诉,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因签订合同不明确,法律意识淡薄而造成的各类案件层出不错,“所以企业与购房者在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时,双方都要有法律意识,才能规避双方不应有的损失。”蒋辉说。

近几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始重视法律法规的制度建设,很多企业开始设有专门法务部门,甚至有的企业在有法务部门基础上还聘请专门的律师担任顾问,规范自身经营中的一些法律风险。

“这是一个好现象,也证明企业在走了弯路的情况下及时发现问题,然后开发商就有意识的开始聘请专业人士帮助企业规避风险,吃一堑长一智是企业成熟的标志。”蒋辉说。

蒋辉最后建议企业,为了更好的做好法律法规工作,企业需要针对自身特点和机制建章立制。“建设常态化的法律服务机制,对企业凡是涉及到经济往来的活动人员都要做经常性的法律培训。”蒋辉说,“企业在加强培训的同时要完善企业内部合同的审察机制。我所担任法律顾问的某企业就有非常完整的合同审察机制,所有合同在没有律师的审察意见监督下领导不予签字批准,而这个制度能够在使企业在专业指导下完善运营上可能存在的漏洞,对企业规范操作、健康发展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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