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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小区内机动车通行道路发生事故 保险公司须理赔

发表于2012-11-12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小区内开车撞伤人,保险公司该不该理赔?北京一中院终审判决认定,小区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发生事故,保险公司需在比例内进行赔偿。

这个案件发生在北京房山碧桂园小区,在2010年1月时,因为停车问题,住户小陈和小区保安小郑发生了争执,这时候恰逢圣象全时空装饰公司一辆车经过,保安小郑的右脚被车轧伤了,之后定为十级伤残。涉案的面包车在永诚保险北京分公司投保了机动车强制险,小郑起诉之后,保险公司认为小区内不是道路,不是道路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范围,所以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

而法院认为,事件发生在小区允许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应属于交通事故。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公司应在保险限额内赔偿责任,超出限额部分由小郑、小陈和装饰公司根据过错来分担。终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小郑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共计7万9千多元。

记者注意到,两审法院在判决书中都写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谓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在单位管辖范围内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出行的场所;所谓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小区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范畴,虽然在这类事件中,交通管理部门对这样的事故没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不能以此来推断本类事件并非交通事故,所以保险公司还是要依据交强险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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