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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专家: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有利于房地产税开征

发表于2014-12-24
标签:税收 个人住房 信息 不动产 房地产税 

12月22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国家将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包括房屋等不动产信息将被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并实现各层级政府和财政、税务等各部门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不动产登记条例有利于房地产税开征,提供了很好的技术支撑。房地产税开征首先要知道房子是谁的,房子在哪里等基本信息,而不动产登记制度就提供了这些方面的基本信息。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曾表示,全国不动产信息联网客观上将成为未来合理设计房地产税制的决策支持和实施征管的运行保障条件。

贾康曾撰文建议,除独立别墅外,第一套房都不征收房地产税,第二套房也可以税率从低。但对于第三套、第四套甚至更多套的房子,就不必给予税收优惠了,应该一丝不苟征收。

如果未来房地产税征收需要依据个人拥有住房多少,那不动产登记全国联网是必不可少的。

据了解,在2013年全国实现北上广深等40个重点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和联网后,住房信息联网工程将扩展到500个城市计划进展缓慢。而将于明年3月施行的条例将推动这一进程。

条例明确,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张斌认为,房地产税本质上是地方政府收益税,地方政府为了给当地居民提供公共服务,需要筹集资金,而房屋是不可以流动的,辖区界定清晰,是不可流动的税基,所以房地产税作为地方税种。不过,现在大家都把房地产税赋予收入分配调节,房价调节功能,但未来房地产税具体如何开征,还有待观察。

贾康曾推算,明年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将有实质性进展,如果2016年能够完成立法,2017年将正式依法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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