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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为客户伪造完税证明房产中介获刑10个月

发表于2014-09-16

 为促成二手房产交易从中牟利,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的霍某某不惜铤而走险,为客户伪造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帮助”其取得购房资格。日前,番禺区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判处霍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

霍某某原系某知名房产中介公司门市部经理,主要负责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协助办理银行按揭及过户等工作。2013年4月,湖南人小红(化名)通过霍某某主管的销售人员看中了番禺某高档住宅小区一套复式洋房,并与卖方签订了买卖合同。

其后,小红因提供不了其在广州已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等相关凭证,不具备广州市购房资格,霍某某遂表示可通过打点房地产交易登记所的工作人员来完成二手房的过户手续,但需小红支付一定的费用。从小红处收取6.5万元“手续费”后,霍某某通过路边小广告找人伪造了两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还协助小红办理银行按揭审批手续。同年6月,霍某某将一整套包含虚假完税证明文件的过户资料交由小红递交给番禺房地产交易登记所审核,工作人员核查发现其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涉嫌伪造遂案发。

国家机关证件,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亦属国家机关证件范畴。霍某某提供信息资料找人代为伪造完税证明,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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