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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师经适房水电不通 校方要老师出钱解决

发表于2013-10-27

王志华表示,新街中心学校虽然是业主单位,可由于缺少这方面的经验和知识,当初校方并没有考虑到,这栋建于城乡结合部的校内经济适用房如何连接市政水电管网的问题。数月前,为了解决水电问题,校方分别与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联系,连接水电管网初步需要8万的资金。由于校方并没有相应的资金,这些钱只能平摊到每名住户身上,大概是每户2000元。目前为止,只有30户交了钱。

但接驳水电管网的难度很大。王志华称,如今该楼已经通水,但完成水管架设已经花费了近7万元。而要实现通电,可能还需要7.8万元的预算。王志华称,如今校方正在四处筹集资金,如果资金能到位,会以最快的速度通电让老师入住。

相关部门:符合验收条件

房子没有通水通电,为何能成功验收?在王志华提供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上也提到一条:房子的通水、通电等问题经测试合格。既然没水没电又怎能合格?记者带着疑问找到了东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对此,监督站站长冯海雷告诉记者,当初是按照相关规定对新街中心学校的经济适用房完成的验收工作。主要包括房屋的单体质量、结构安全等。其中水电一项,项目方接通了施工用的临时水电,建筑物内部各线路也一切正常,符合工程验收条件。至于水电管网与市政管网接驳的问题,并不在建筑工程单体验收的项目中,应由业主单位负责。

业内人士:购房者不应交款

就此事,一位经验丰富的施工监理人员告诉记者,事实上房屋的“三通一平”工作应该是业主单位在建房前必须想到,也应该满足的前提条件。

通常,在前期的设计规划上,包括建筑物内部的水电气通道,以及与市政管网接通都应该表现在图纸上。再以此向相关单位报建。他表示,考虑到新街中心学校位于城乡结合部,以及业主单位属于市政府教育系统的组成部分,与商品房不完全一样,存在一定的特殊情况。但通水通电的问题仍然应由业主单位负责,在房屋验收后让购房者交钱接通水电的做法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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